2007年2月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大闹拍卖会 罚金一万元
永法

  永嘉县桥下镇女子金某因在拍卖会现场无理取闹,近日被永嘉法院认定构成了妨害公务罪,判处其罚金1万元。
  在永嘉法院组织的一次拍卖会上,当拍卖进行到24号标的(即上塘镇永建路184号房屋,金某的前夫所有)时,金某在会场大肆叫嚷并威胁参拍人员。现场监拍的法院人员进行制止,金某又公然叫嚣“如果将该房子拍卖就和你们拼命,叫黑社会的人把你们杀掉”等。导致该拍卖物及随后的4个拍卖物流拍。